
先把商标拿到自己名下,再谈授权
泰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。大量案例里,本地合作方在洽谈期间就以自己或亲属名义提交了商标申请,等到品牌方正式进入时,反而要向对方支付赎回费用。正确顺序是:接触本地伙伴之前,先在泰国知识产权厅完成商标申请,把餐饮服务、零售服务与商品类别一起覆盖。
授权关系应以商标许可合同单独记载,并在必要时办理许可备案。备案的价值在于终止后的执法:海关与警方处理仿冒时,会先看谁是登记权利人以及许可是否仍然有效,一份没有备案的电子邮件授权,现场往往说不清。
独家权与业绩指标要写成数字
「独家代理泰国全境」这句话如果不附带业绩条款,等于把整个市场锁死给一个不一定做得动的伙伴。可行的写法是:分年度设定最低开店数与最低采购额,达不到时独家权自动降级为非独家,或者区域自动缩减为已开店的府。
价格与供货条款同样要具体。约定供货价的调整机制、汇率波动的分担、断货时的补救,以及对方能否向第三方采购同类原料。留白的地方,后来都会变成对方主张「口头同意」的空间。
终止与终止后的行为限制
合同要区分「有原因终止」与「便利终止」,并分别设定通知期与后果。有原因终止应列出可立即生效的情形:未经许可改变产品、拖欠货款超过约定天数、被查出使用非授权原料、以及以自己名义申请与品牌近似的商标。
终止后的义务写得越细越好:几日内拆除招牌与灯箱、交回所有物料、停用社交媒体账号与外卖平台店铺名称、销毁包装库存并提供影像记录,以及违反时的每日违约金。没有这些条款,门店照常营业而你只能慢慢起诉。
外资限制与实际操作路径
单纯收取权利金的品牌方,通常不需要在泰国设立实体;但若要自行采购、配送、收取加盟商货款,就会触及外国人经营法下的服务与零售限制,需要考虑设立合资公司、申请外国人营业执照,或改由泰方主体承担该环节。
跨境收取权利金要同时看预提税与双重征税协定。中国与泰国之间有税收协定,适用协定税率需要提前准备居民身份证明与合同备案。把税务结构与商业条款一起设计,可以避免签约后才发现净收入被扣掉一大块。
常见问题
- 加盟商私自在别的府开了第二家店,可以要求关掉吗?
- 要看合同授权的地域范围是否明确到府一级。若写明仅限某府且未取得书面同意不得扩张,可以发函要求停止并主张违约金;若只写了「泰国」,主张会困难很多,通常只能通过重新谈判处理。
- 对方抢注了我们的商标,还有机会拿回来吗?
- 有机会。可以基于恶意抢注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,证据通常是洽谈邮件、报价单、往来聊天记录与你在其他国家的在先注册。这类案件时间较长,所以我们总是建议在接触任何本地伙伴之前先完成申请。
- 权利金按营业额百分比收取,怎么核实对方的真实营业额?
- 合同中加入查账权:约定可在提前通知后委派会计师查阅门店POS数据与账册,并约定若查出少报超过一定比例,查账费用由对方承担。同时要求对方使用你指定的POS系统或每月提交税务申报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