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催收前必须确认的三项时效与形式要件
买卖货款的一般时效为2年(商人对商人为5年的情形另计),借款为10年,票据请求权为1年。时效一旦经过,债务人抗辩即可免责。发出存证信函(Notice of Demand)并不中断时效,只有起诉、债务人书面承认或部分清偿才中断。
形式上,合同、送货签收单、对账确认、增值税发票四者能对上号,案件基本稳固。中资企业最常见的缺口是:微信/LINE上口头改单、没有签收记录、以及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导致主体不清。
支票拒付:泰国仍保留刑事路径
依《以支票支付罪法》,若开票人明知存款不足仍签发支票,可构成刑事犯罪,最高一年徒刑或罚金。刑事压力常能在开庭前促成和解,但须在得知拒付起3个月内提出告诉,逾期即失权。
注意:刑事程序不替代民事求偿。实务上我们通常并行——刑事施压、民事取得执行名义,并在同一谈判桌上打包解决。
诉前保全: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准
申请查封或冻结须释明债务人有转移、隐匿财产的具体迹象(如突然过户土地、注销公司、停业搬迁),并通常需提供担保。法院审查严格,凭「怕他跑」是不会准的。
证据来源包括土地厅过户记录、商业发展厅的股东变更、以及公开的破产公告。我们会在调查阶段同步固定这些痕迹,以便一旦需要保全能立即申请。
执行阶段:查封、拍卖与分配的实际时间
判决确定后申请执行,执行厅查封不动产约1至3个月,评估与公告拍卖再3至6个月,首拍流拍后降价重拍常见。整体从起诉到拿到钱,现实预期为18至30个月。
若债务人已无财产,可考虑申请其破产(债务门槛:自然人100万泰铢、法人200万泰铢),透过破产管理人追查五年内的可撤销转让行为。这条路耗时但能追回被转移的资产。
常见问题
- 没有书面合同,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,能起诉吗?
- 可以。泰国民商法典对买卖不强制书面形式,聊天记录、对账单、转账水单可作为证据。但2,000泰铢以上的借贷须有书面证据才能起诉,这一点常被忽略。
- 债务人是泰国公司,可以直接告股东或董事吗?
- 原则上不行,公司人格独立。例外情形包括:董事以个人名义提供连带保证、有欺诈或抽逃出资、以及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时清算人的责任。
- 在中国已经拿到判决,可以在泰国直接执行吗?
- 不能直接执行。泰国不承认外国判决的自动执行力,须以该判决为证据在泰国重新起诉。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,则仲裁裁决可依《纽约公约》在泰国申请承认与执行,这条路快得多。